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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民间中医管理条例》立法项目建议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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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21-10-28 11:01:08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本帖最后由 tcm2020 于 2021-10-28 11:02 编辑

一、立法项目名称民间中医管理条例

二、
立法必要性分析


  民间中医长期以来事实存在,并且为健康中国做出了一定的贡献,但是民间中医群体一直缺乏有效监管,当前的管理模式非常简单粗暴,要么平常没事不管不问,任其自生自灭,要么一管就是以“非法行医罪”进行惩罚,这种粗放型监管方式与今天中国的依法治国方略有所悖离,在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越来越完善的今天,有必要对民间中医从业者进行规范化管理。


  综合百度有效数据,以及微信公众号和微信群获取的样本数据,综合分析推测,目前全国约有20万至130万民间中医,其中有大约八成左右是不受法律保护、随时都可能受到法律惩处的弱势群体,这从根本上违背了医学为人民健康服务的宗旨。为了有效保护这一群体的合法权益,同时规范其应尽义务,提高行政监督管理效能,有必要针对这一群体立法。


  《中医药法》与《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》明确指出:参加确有专长考核的人员需要五年以上临床实践经验,但《医师法》及《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》规定,无证行医涉嫌违法。各地卫健委局或卫监部门在执法过程中,往往选择后者作为执法依据,而视《中医药法》如无物。这是典型的以西律中的管理方式。根据ZF和国家大力发展中医药事业的总体要求,国家有必要立法保障民间中医合法行医的权利。



三、立法可行性分析



  数十万民间中医从业者一边精诚医术、仁心施治救济百姓,一边提心吊胆,担心一不小心就被“抓”了。这种现象是一种非常畸形的状态,这不是一个法治国家应该有的现象。老百姓有自由选择医生的权利,民间中医有依法行医的权利,国家有保护公民自由择医或行医的义务。


  本条例立法后,将与《中医药法》等其他相关法律法规,共同组成中医药行业完整的法律体系,对人民健康起到一定的保护与促进作用,对落实ZF振兴发展中医药事业起到法律支持的作用,对中医药振兴发展起到正面的实际促进作用。



四、希望解决的主要问题



  主要解决民间中医“非法行医”的尴尬局面,完善民间中医依法从事中医诊疗服务的制度,健全民间中医从业人员监督管理体系,严格规范民间中医药品的采收制作研发与使用,依法保护患者的就医选择权和民间中医的依法行医权。



五、拟确立的主要制度



  建立国家中医药管理局-省级中医药管理局-地级中医药管理局-地级民间中医协会的四级管理模式,对民间中医的诊疗服务、用药规范、疗效评价、人才培养等进行全面有效监管。


  在政府指导与参与下,建立地级民间中医协会,形成以地级中医药管理局为主、地级民间中医协会为辅的监管体系,这是当前最现实可行的有效方案。民间中医管理是一个老大难的问题,一管就死,一放就乱,因此,针对这一群体的固有特点,采用政府与协会共同管理的办法是最为有效的。


  协会作为官方指导下的民间机构,可以承担疏解政府部分职责,成为民间中医从业人员与政府之间的桥梁,解决基层中医药管理局(或中医科)人手严重不足的问题,同时又可以广泛联系所辖区域内的所有民间中医人员,对民间中医行医资质进行有效认定(如组织实施确有专长考核或医术等级评定),对民间中医医术匮乏者进行有效征处(如组织医术学习提升班或清理出医师队伍),形成一个有效的监管体系。




建议人:李太云


联系方式:157****8388,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****

附议人(签名):李秦越、曹卫平、张锦淮、唐国胜、马琪、卫朝阳、陈才安、向前静、汪柯、吴风平、谭亚娣、马子顺、蔡文豪、祁沛添、钟即彪、潘杰、郭炜、吴赵刚、姜威、陈友华、李茂森、申川、吴松、练薇、刘溢钦、陈林、刘一宁、陈家功、柯召民、刘美希……(欢迎大家接龙,本建议将参考大家意见修改完善,并将于11月19日之前发送到指定邮箱)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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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楼主| 发表于 2021-10-28 11:03:00 | 显示全部楼层
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

来源:司法部官网 发布时间:2021-10-20 09:37

 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、三中、四中、五中全会精神,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,做好《国务院2022年度立法工作计划》拟订工作,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2022年度立法项目建议,并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
  一、征集内容。重点征集推动经济发展取得新成效、推动改革开放迈出新步伐、推动社会文明程度得到新提高、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新进步、推动民生福祉达到新水平、推动国家治理效能得到新提升等方面的立法项目建议。
  二、征集要求。提出立法项目建议,应当明确立法项目名称、立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、希望解决的主要问题和拟确立的主要制度等内容。有条件的可提出草案建议文本或附有关资料。请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,以机关、团体、企事业单位名义提出的,请一并加盖公章。
  三、截止日期。征集建议的截止日期为2021年11月19日。
  四、报送方式。通过信函方式请寄至: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南大街6号司法部法治调研局(邮政编码:100020),并在信封上注明“立法项目建议”字样。通过电子邮件方式请发送至2022zjxmjy@chinalaw.gov.cn
  司 法 部      
2021年10月18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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